宜都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宜都市位于长江中游南岸,版图面积135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2万亩,山林面积127万亩,水域面积13万亩,辖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27个村,85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8.2万人。它隶属于三峡宜昌“半小时经济圈”,鄂、渝、湘三省市交界处,随着国家生产力布局由东至西转移,宜都区位交通优势进一步显现。境内建有两座长江大桥、两座清江大桥,从市区到三峡机场只需20分钟,贯穿南北的焦柳铁路及两江航道,形成了空中、陆地、水上立体运输网络,为人流、物流提供了方便、低成本的运输服务,有利于发展大进大出的工业项目。宜都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貌以丘陵为主,陆地面积中山区占11.7%,丘陵占79.5%,平原占8.8%。有长江、清江、渔洋河三条主河流,还有大小溪河39条,均属长江水系。市境地貌特征构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格局。位于王家畈乡的帽子尖,海拔1064.6米,为境内最高峰,位于枝城镇的长江之渚–关洲,海拔38米,为全市最低处。宜都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16.7℃,无霜期273天,降雨量1350毫米,日照年均时数约1705小时,主导风为东南风。全市土壤质地以中性为主,共有红壤土、黄壤土、黄棕壤土、石灰岩土、紫色土、潮土、水稻土七个土类。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主要有杉木、马尾松、青冈栎、栓皮栎、竹林、乌桕、油桐、油菜、胡枝子、马桑、茅草和蕨类等。